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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行“钻石分级标准”几点浅见

2007-12-9 14:11:42
各形美钻  由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和颁发的“钻石分级标准”( 简称“国标”),自1997年5月开始实施以来,迄今已一年有余,通过一系列实践,使我们感觉到该“国标”还存在一些不是和缺陷。为便于今后修改时参考,笔者不才,愿在此作一探讨,权作抛砖引玉之举,有不当之处,还请读者批评指正。

  首先我们觉得,“国标”中的某些术语因由国外文献引入,其译法似欠妥当,有待重新斟酌的,如:1.“polished diamond”一词,从英文原意来说,虽可直译为“抛光钻石”。但实际上仅仅用“抛光”这个词来描述这颗经切割、打磨、抛光而成的成型钻石,似未能充分言尽其意。据了解,早在1929年,我国老一辈的珠宝业者曾制定有上海“钻石公约”,当时就曾把polished diamond称为“成品钻石”。笔者以为,“成品钻石”的称呼,比“抛光钻石”在含意的表达上,更贴切,更准确。据此建议把“抛光钻石”改称为“成品钻石”。

  2. 关于瑕疵的提法,“国标”中使用“内部瑕疵”和“外部瑕疵”的术语。 我们觉得这比有些书刊使用“内部特征”和“外部特征”的术语,已更能清楚地表达该术语的含义。然而“外部”一词似仍欠妥当。大家知道,所谓“外部”是指事物周边的不属于事物本身的部分。这显然不是我们在判定钻石净度时要考虑的内容。事实上我们在判定钻石净度时要考虑的是,表现在钻石表面上的那些瑕疵,因此应称为“外表瑕疵”。

  3. 关于“切工”一词,笔者以为也有不妥。众所周知,钻石的加工, 除了在第一道工序中需要对其进行劈分或切割之外,主要在于仔细的琢磨。一颗成品钻石的琢型的各部比例是否符合标准,对称是否完美,关键均在于琢磨是否得当。而“切工”一词,则易于被不了解其加工过程的普通消费者误以为,钻石的琢磨是依靠切割获得的。所以笔者建议,今后不要再用“切工”一词,而改用“做工”。因为“做”字比“切”字能更好地反映整个加工工序。

  4. “finish”一词,在国际中被译为“修饰度”。笔者以为也可商榷。 事实上“finish”要反映的并非全是修饰方面的问题。如冠部与亭部刻面尖点不对齐(即亭部冠错位),是一些做工较差的钻石常见的弊病,而这一缺点就不是由于修饰或依靠修饰可以解决的。因此,我们认为把“finish”译为“完美度”似更贴切一些。

  以上是笔者对上述四个术语的一些看法。虽然这不是什么原则问题,但所谓“名不正,言不顺”,一个不恰当的术语易给人带来不正确的误解。反之则有助于人们对术语的含义的正确理解。

  二、

  我们高兴地看到,“国标”在制定时的充分考虑到了我国目前的国情,拟定了两套分别适应于未镶嵌和已镶嵌的成品钻石的分级原则。这就为大量的已镶钻石的分级提供了依据。然而,也正由于存在着这样两套不尽相同的分级标准,它们之间的衔接就应该十分谨慎,避免可能出现的矛盾。遗憾的是,“国标”却在这方面出现一定的疏漏。

  1. 是色级的中文名称,在未镶钻石中把F色和G色称为优白, 而在已镶钻石中则把D、E、F、G四个色级均称为优白;同样,在未镶钻石中,仅把H色称为白色,而在已镶钻石中的色则可涵盖H、I、J三个色级;还有“浅黄白”, 在未镶钻石中它代表的是K、L的色级,而在已镶钻石中则代表了K、L、M、N四个色级。显然,这种命名上的混乱和不统一,很容易误导消费者,也可能被一些人所利用。

  2. 关于已镶钻石的净度等级。众所周知,在评定已镶钻石的净度时, 难的是有些内部瑕疵或外表瑕疵,由于有可能被镶嵌用的金属所遮挡,而影响的观测,致使评定的净度等级偏高。因此为了尽可能避免出现这样的差错,在实际操作时人们一般采取从严从紧的原则。所以对已镶钻石的净度是不宜评为LC 级的, 甚至评为VVS级都是蕴含着很大风险的。

  3. “国标”对已镶钻石还引入了“品质等级”的概念, 其用意本是想给人们在评定钻石时,能有一个总体的评价。用意虽然良好,可惜却由于思考欠周,使这张关于钻石品质等级划分的依据(“国标”表B1),成为“国标”的最大败笔。

  其一,由于“国标”在评定钻石品质等级时,只考虑了净度和色级两个因素,完全忽略了做工对钻石品质的影响。这就很容易导致错误的结论。大家知道,钻石之所以具有璀灿夺目的光彩,这固然与其内在的光学性质有关,但另一方面也与做工的优劣休戚相关。好的做工可以使钻石更加“出火”明亮;差的做工则会使钻石暗淡失色,所以做工的好坏常常是人们评定成品钻石品级的一个重要的不可忽略的因素。试问,一颗由于做工很差,以致出现有“黑心”或“鱼眼”现象的钻石,即使它的净度是LC级,色级为D,又怎能把它评为品质极好的钻石?

  其次,“国标”为了简化钻石的品质等级,将其总的分为极好、很好、好、较好,一般五个等级。然而当我们仔细审视这些等级时,却会发现一些被划入同一等级的钻石,其实在品质上却有着极大的差异,反映在他们的价格上则相差悬殊。例如,一颗颜色为G,净度VS级的钻石, 按“国标”可将其品质等级划入“很好”一级;同样,另一颗颜色为M,净度为LC级的钻石,按“国标”也可划归“很好”一级。但查阅一下美国Rapaport的钻石报价表,我们就不难发现,前一种钻石,若其重量为1克拉,则其单位克拉的报价是6500~6100美元);而后一种钻石在重量相同时,其单位克拉报价,仅为3500美元。如果它们同是0.5克拉大小, 则前者的报价是4100~3600美元,而后者则是2000美元。总之,不论它们的大小如何,在价格上都几乎相差一倍。这使人们不禁要问,既然它们在品质上都属于“很好”的一级,却为什么会有这样大的价格差异。

  另外,关于钻石的色级,在未镶钻石中曾分出
   三

  对于“国标”的第三方面意见是,有些规定尚不够详细和准确,这使人们在执行时难免会出现不易掌握。如净度等级的划分,怎样算是“可见”,“易见”和“很易见”?这种含义模糊的词汇,就使人很难把握。而且在有些情况下,仅仅以瑕疵是否易见这一条件来评定净质等级也可能会出现失误。譬如,某颗钻石有一条不很明显的裂纹贯穿整颗钻石。按照“国标”中的规定,由于裂纹较长,肉眼可见,但又不很明显,应定为P1级,但这条裂纹是贯穿性的,有可能影响钻石的牢固性,按照G/A的划分标准则应定为I3级。笔者以为, 从消费者的利益来讲, 也应将其评为P3级,但从“国标”来说却又缺乏依据,不免难于适从。

  还有,关于修饰度(应改称“完美度”)的评定,“国标”中列出了7个影响其级别的因素(其实,还应该有第8个因素──底尖是否居中),但由于均缺乏量的概念, 也就使人很难把握。譬如钻石圆度问题,究竟相差多少才算“不够”?因为客观上如果用精密的微尺对其进行测量,恐怕很难找到一颗圆度丝毫不差的钻石。其实这种误差有的应该是允许的,问题是误差的允许范围究竟多大才合适,这本是“国标”给予明确的。遗憾是的,“国标”在这里却采用了一个模糊的概念,使人无法把握。再譬如,“冠部与亭部刻面尖点不对齐”也存在一个量的问题。倘若仅有一处不对齐是否就应给予降级处理,还是要有几处才予降级?至于其他几个因素,也都存在类似的问题,限于篇幅,不再赘述。

  再者,我们觉得在做工的比率分级与完美度分级上,“国标”存在宽、严要求不同的现象。按理比率对钻石的出火好坏,比完美度影响更大,理应要求严一些。但“国标”中的规定却正好相反,对比率的要求宽,而对完美度的要求偏严。如台宽比,在53-66%之间的较大范围内,均可评为“很好”,因此实测的结果,绝大多数的成品钻石其做工比率均可评为“很好”或“好”这两个等级,属于“一般”等级的是极个别的。但从完美度的角度来评定时,由于大多数成品钻石都存在轻重程度不等的亭冠错位,刻面大小略有差异,圆度有极微的0.01mm±差异等问题, 而只能评为“一般”(其实,只要给出一个不大的允许误差, 就会使许多成品钻石不致沦入“一般”的级别)。

  四

  我们还要指出的是,“国标”在一开头曾把其适用的范围限定于天然的、无色至浅黄(褐、灰)色系列的标准圆钻型钻石,这未免过于狭窄。其实,众所周知,今天合成钻石已经面世,自然也存在需要4C评价的问题。还有,对于彩色钻石, 虽然不适宜使用“国标”中的色级标准来对其颜色进行评价, 但其他3C则显然是适用的。同样,异型钻,虽然其做工的各部比率有其特殊性,但其色级、净度、甚至做工的完美度方面仍完全适用现有的标准。就是那些经辐照处理、充填处理的成品钻石,我们认为在鉴定时,只要率先指出其采用的处理方法后,仍然可以按照“国标”中的有关标准对其进行4C评价(当然, 这种评价实质上部分是对处理效果的一种评价)。

  我们认为指出“国标”中的弊漏,并加以完善是必要的,有益的。它使人们在面对形形式式的成品钻石时,可以用统一的标准来评定其品质的优劣。

  以上是笔者对“国标”的四点商榷意见,也许并不正确,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张庆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