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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珠宝首饰行业将推行“质量信誉证明”

2007-10-31
    10月28日从福建省宝玉石协会获悉,从12月份开始,福建省珠宝首饰行业将推行“质量信誉证明”制度,届时消费者只要到获得“质量信誉证明书”的商家处购买珠宝首饰,就不用担心买到假货或次品了。

    福建省宝玉石协会王秘书长告诉记者,为了打击不良珠宝首饰厂商,推荐生产和销售合格产品的厂家和店家,协会将在福建省珠宝首饰行业中实行“质量信誉证明”制度。厂家或店家获得提供该“证明”的条件是:接受质量抽检并未发现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或商品,其中生产商持证有效期为1个月,零售商持证有效期为6个月。违反“质量信誉保证”制度规定,继续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商)品的,将被停止提供“质量信誉证明”。 该“证明”只提供给协会的会员单位,并不向获得该“证明”的厂家或店家收取任何费用。

    福建省宝玉石协会特别提醒:广大店家今后谨慎向未取得“质量信誉证明”的厂家购货,谨防购货时被不法厂家掺入“低色黄金”;广大消费者也应谨慎到未取得“质量信誉证明”的店家购买珠宝首饰。